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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弃狗最高可罚2000元

    作者:谢卫东    来源:厦门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26日

    城管部门已成立捕犬队,计划在岛外设犬只收容基地

       喜欢养狗最终却将狗遗弃,这种行为已不仅仅不道德,可能还要面临2000元的罚款。

        4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启动为期两个月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宣传活动。依据规定,流浪犬只由城管部门收容,如果查明狗的主人是谁,将通知主人认领,主人7天内不认领的,按无主犬处理。根据城管部门起草的实施意见补充,狗主人如果不认领,造成遗弃狗的事实,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已成立养犬管理执法办,下辖捕犬队。城管部门计划在岛外建立一个狗狗收容处置基地,岛内建犬只收容处置中心,作为临时收容狗的地点。计划目前正在报批。

        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容、没收的狗有严重疾病的,依法宰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有疑似狂犬病时,及时通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同时,建议收容、没收的狗可依法拍卖、变卖、认养、领养,或送有关科研机构进行科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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