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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态引黑熊 咬伤农民获赔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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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petsworld.cn 来源:www.petsworld.cn 日期:2008年09月19日 文章点击数: |
动物伤人引发法律问题,由于缺少明文规定,动物伤人后被害者多数只能自认倒霉。但对于深山里的农民来说,每天的生活来源就是靠种地劳动来养活一家人。对于被动物致伤的人来说,无劳动经济能力,获得经济补偿也是他们唯一的希望,但在法律里缺少明文规定,这让被害者获赔之路艰难。请看下例: 对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洋湖沟村村民刘恒玉来说,上周六是恐怖的一天。上午10时左右,在洋湖沟村附近的大西叉山的山腰处,与妻子和同伴一同上山采药的刘恒玉遭到了一头数百公斤重的黑熊的攻击。
昨天,记者在本溪市溪湖区第一医院手外科的病房里见到了惊魂未定的刘恒玉。身体仍然十分虚弱的刘无奈地问道:“我没侵犯动物,动物咋伤害我呢?”
上山采药被熊咬成重伤
昨日下午1时,记者来到溪湖第一医院手外科的病房,刘的妻子告诉记者,他们是东营坊乡洋湖沟村的农民,刘恒玉今年37岁。在妻子的帮助下,刘恒玉艰难地坐起来,哑着嗓子讲述了他“熊口逃生”的过程。
“上周六,也就是12号那天早上6点,我和我媳妇儿还有村里的几个邻居,一共5个人到附近的西叉山挖药材。走到山腰的时候,我们几个人逐渐分散开。大约10点,我正在一棵树下铲土的时候,突然听到了一声熊叫。我抬头一看,只见不远的黄榆树上趴着一只小熊。我赶紧站起来,就在这时候,我又听见了一声叫唤,只见猕猴桃藤下一只大黑熊带着另一只小熊,我吓坏了,拔腿就跑,但没跑几步,就绊倒了。大黑熊追了上来,我抱住了脑袋……”
“看着我趴在地上,这头大黑熊,上来就是一通狠咬:胳膊、腿、后背、臀部……我暴露在它眼前的身体几乎一处也没放过。但因为以前听说黑熊不咬死人,于是我便强忍着一动不动,躺在地上‘装死’。大约保持不动40分钟后,我感觉黑熊走了,睁开眼睛一看,黑熊已经不在了。这时我的左手已经被抓烂,筋都露出来了。”
“我慢慢地站起来,走了不到10步,发现这头黑熊又追了上来。我拼命地往山下跑,想找人帮忙,谁知道又绊倒了,顺着斜坡向下滚了10多米,直到脑袋卡在了一个树杈上才停下来。这时候,黑熊扑过来,又开始连啃带咬,而且比上次咬得更狠,我感觉鞋被咬透了,脚趾头被咬穿了……后来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遍体鳞伤的刘恒玉难讨说法
在病房里,记者看到了刘恒玉,他的两只手和左脚被纱布缠得像粽子一样,右手露在纱布外的手指尖呈紫黑色,肿胀着,额头上还有一块长2厘米的擦伤,被子上染着一块块的血迹。据刘恒玉的主治医生溪湖医院手外科的吴印森大夫介绍,刘恒玉两只手的伤势最重:右手中指骨折,左手三根肌腱被抓断,手背粉碎性骨折,肯定会留下残疾。另外,有一根脚趾骨折,右小臂的肌腱也出现断裂,同时还包括腿部、背部及臀部大量的抓伤和擦伤。
刘恒玉说,现在最受不了的不是疼,而是憋气。受伤后,本溪县政府曾与当地的森林保护部门取得了联系。森保部门说,首先,他们资金紧张,另外没有规定动物伤人后应该由他们负责赔偿。昨天,记者也与本溪满族自治县森保站的高站长进行了沟通,高站长说,黑熊伤人的事在去年就发生过,但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动物伤人到底应该由什么部门负责任,他们也很为难。
深山生态环境改变引来四五十头黑熊
本溪满族自治县森保站的一位姓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黑熊伤人呈现了一个特点:本来黑熊的活动区域应该在深山中,但去年和今年发生的黑熊伤人却多在山下发生,如刘恒玉受伤的地方距离村口不到1公里。黑熊频频下山主要源于数量猛增。
这位工作人员说,最近几年,县里加强了对猎枪的收缴工作,严禁偷猎,同时对林木也保护得比较到位。目前本溪满族自治县内约有370多万亩的森林,而洋湖沟村也有20多万亩。大西叉山上生长的树木以柞木为主,柞木的果实橡子是黑熊的主要食物之一,同时,山上还长了不少的野果子,例如野葡萄、猕猴桃等等都是黑熊爱吃的。山上生态环境的改善使黑熊的数量成倍增长,1995年的时候,县内的黑熊不过10只,到去年为止,已经增加到了四五十头。
另外,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春季一直是黑熊伤人的高发季节。原因是这时的幼熊已经长大,母熊开始带着它们到处觅食。在觅食过程中,护崽心切的母熊警惕性非常高,攻击力很强,一旦幼熊有特殊的反应,就会不顾一切的暴起伤人。而当地的农民多数还没有真正了解到黑熊的危险性,也没有什么保护措施,因此才会出现黑熊多次伤人。
动物伤人引发法律问题
由于缺少明文规定,动物伤人后被害者多数只得自认倒霉。
当动物威胁到人的生命时,人类可否自卫?记者咨询了辽宁律师事务所的刘洋律师,刘律师说,这应该从两方面去看。第一,看被害人是不是未经允许进入了野生动物保护区,如果是未经允许,即使受到了伤害,也应该依据有关的法规对其进行惩罚;另外,看被害人是不是有意猎杀保护动物,若是有意的话,应该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惩治。但是如果被害人不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受到了动物的侵害,那么对于人类来说,生存应该是第一位的,绝不能以失去人的生命为代价来完成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另外,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没有人类就谈不到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因此只要存在生存危机,采取任何保护自己的举动都应该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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