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藏獒(Chinese Tibetan Mastiff 以下简称藏獒 CTM)管理,保护藏獒资源、推广纯种藏獒、提高藏獒质量,促进藏獒发展,受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委托,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藏獒是指原产于中国青藏高原,经牧民和爱犬者长期驯化饲养的高大勇猛、忠诚机智、性格刚毅的工作犬。 第三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负责中国藏獒纯种登记工作,会员必须遵照本办法进行藏獒繁殖、登记和管理。 第四条 经登记的纯种藏獒后裔,通过鉴定颁发血统证书。
第二章 中国藏獒纯种规范
第五条 藏獒体形特征:藏獒属大型犬,身体结构粗壮匀称,肌肉发达有力,头尾平衡适度,动作敏捷矫健,从容自信,速度极快,并耐力持久。 第六条 藏獒生物学和行为特征:藏獒是喜欢食肉和带有腥膻味食物的杂食动物,耐严寒,不耐高温;听觉、嗅觉、触觉发达,视力、味觉较差;领域性强,善解人意,忠于主人,记忆力强;勇猛善斗,护卫性强,尚存野性,对陌生人有具有攻击性。 第七条 藏獒头部:头大额宽,与身体结构匀称;两耳下垂,长宽比例接近;眼小呈杏仁形;嘴粗短丰满,微呈方形;颜面皮肤松厚;鼻和唇呈黑色,鼻形宽大,鼻孔圆形。 第八条 藏獒颈部:粗壮,颈毛丰厚,长短协调,颈下松弛下垂,形成环状皱褶。 第九条 藏獒躯体:藏獒背部平直,前后宽度基本一致,胸部宽厚,腹部平坦,臀部宽短。 第十条 藏獒尾大、毛长,卷于臀上,呈菊花状,下垂时尾尖卷曲。 第十一条 藏獒四肢粗壮直立,强劲有力,腕部角度适中,飞节坚实,爪呈虎爪形,掌肥大,步态匀称。 第十二条 藏獒毛长度为8—30厘米,按颈毛、尾毛、背毛、体毛、腿毛、脸毛的顺序递减;被毛呈双层,底层被毛细密柔软,外层被毛粗长。其毛色主要有: 黑色:全身黑色,颈下方、胸前可有白色斑片(胸花); 铁包金:黑背,黄(或棕红)腿,两眼上方有两个黄(或棕红)圆点,称四眼。毛色齐,胸花小为佳。 黄(或棕红)色:全身毛色为金黄、杏黄、草黄、橘黄、红棕,毛色齐,胸花小为佳。 白色:全身雪白,鼻镜呈粉红色,无杂色为佳。 第十三条 藏獒体尺: 体高:肩胛骨顶端到站立地面的垂直距离,雄性65厘米以上,雌性60厘米以上,高者并匀称为佳; 体长:从肩关节到坐骨结节后缘距离,雄性75厘米以上,雌性70厘米以上,长者并匀称为佳; 胸围:肩肋骨后角处量取胸部的垂直周径,雄性80厘米以上,雌性75厘米以上; 管围:左前肢前骨上三分之一处量取水平周径,雄性16厘米以上,雌性15厘米以上,粗者并匀称为佳;
第三章 中国藏獒综合等级评定
第十四条 外貌评定指标
外貌 体形高大,体格强壮,结构匀称,肌肉发达,形态凶猛,长毛型的像雄狮,短毛型的像猛虎。 15 分
头部 头大,额宽,鼻短,分狮头型和虎头型:狮头型外观似狮,额顶后部及脖周围毛长;虎头型,外观似虎,毛短。 15 分
眼睛 眼球为黑色,四眼型的眉心侧有对称的黄色圆点,杏仁型或三角型,大小适中。下眼底内红肉露出,叫做吊眼为佳。 5 分
耳朵 呈“ V ”字形,下垂,耳位低,紧贴犬头的两侧,两耳片要肥厚而形大,双耳的间距要宽。 4 分
嘴 吊嘴,上嘴皮下吊,下嘴的下方长约 5 厘米 -7 厘米,牙齿整齐,咬合后,盖位至犬嘴的下颌,后部垂弯折;平嘴,上嘴皮未垂吊于犬嘴巴下方的;包嘴,看似上下如包壮,厚肉多。咬合有力,上下颚强壮。 4 分
颈部 颈粗,长短适中,颈部皮肤吊有垂皮,被浓厚的毛覆盖,脖子下面左方各垂吊两条明显的皮嗉带。 4 分
胸部 胸部深阔发达,双腿间距要大,腰长而粗。 4 分
前肢 粗壮直立且相互平行,肩位与地面垂直,上半部有饰毛。 5 分
后肢 有力,肌肉发达,后膝关节角度适当,少许倾斜,脚跗关节低。从后观察其两肘垂直平行,后部长有 5 厘米左右的饰毛。 5 分
体躯 躯体强壮,腰背宽平,胸部深至肘位,肋骨部分有弹性,躯体长度比身高长,骼骨节比前肩胛骨峰部略高。 5 分
脚趾 脚趾靠拢且大小适度,趾拱 , ,垫厚而坚韧,各趾紧包,如虎爪状。 5 分
尾巴 尾根粗毛密长,正卷菊花状,斜菊花状呈于臀部上。 10 分
背 背宽匀称为佳 4 分
步态 强壮有力,轻盈自如,快步行走时,后肢拖步样。 5 分
被毛 躯体有密而长的被毛,底毛呈羊毛状,厚密,颈及肩部呈鬃毛状,尾毛浓密。 10 分
合计 100 分
第十五条 行为特征评定指标
藏獒气质刚强,反应灵敏,勇猛善斗,忠于主人,生气勃勃。 100 分
气质刚强,反应灵敏,生气勃勃,绝不胆怯。 90 分
反应灵敏,性情温顺,勇猛度一般。 80 分
反应不够灵敏,没有勇猛度,领域性不强。 70 分
反应不灵敏,胆怯,走步站立不直,领域性不强。 60 分
第十六条 毛色评定指标
毛色纯正,色泽分明,油光发亮,无杂毛,长毛型,背毛达 15-25cm 100 分
毛色纯正,色泽分明,无明显杂毛,油光发亮,胸花不超过手掌。 90 分
毛色纯正,油光发亮,胸、腹、背部有不明显的杂毛。 80 分
毛色有少许杂毛或四眼不明显。 70 分
毛色差、但头脸好,身体各部均匀。 60 分
注:藏獒的胸部允许出现小片白毛(胸花),以越小为佳。
第十七条 体尺评定指标
雄 性 藏 獒 * 雌 性 藏 獒 * 标准分数
肩 体 胸 管 * 肩 体 胸 管 * 高 长 围 围 * 高 长 围 围 *
76 90 95 18 70 86 90 18 } 100分
70 85 90 17 66 78 85 17 } 90分
68 78 83 17 64 74 79 16 } 80分
66 76 81 16 62 72 77 16 } 70分
64 74 79 16 60 70 75 15 } 60分 (cm)
注:如有一项在许可范围内下浮动不超过 2cm ,仍按本标准给分,如低于标准 2cm 的扣 10 分,如果评判一致认为此獒品质好,可以单给加 10 分。
第十八条 藏獒等级综合评定
特A 级 ≥ 360 分 单项指标必须达 90 分 ( 含 ) 以上后裔 30% 以上 A 级, 75% 以上 B 级,不出现 D 级。
A 级 330 分~ 359 分 单项指标必须达 80 分以上后裔 50%以上B级,不出现D级。
B 级 300 分~ 329 分 单项指标必须达 70 分以上后裔 30%以上 B 级,90%以上C级。
C 级 270 分~ 299 分 单项指标必须达 60 分以上。
D 级 240 分~ 269 分 单项指标必须达 60 分以上。
注: 1、不经后裔评定藏獒不评特A; 2、雄藏獒B级以下不能做种用; 3、雌藏獒C级建议不繁殖,D级不能繁殖。 第十九条 后裔评定 成年藏獒后裔评定是根据其后代品质进行。选择配偶应不低于被评定级别。 特A:后裔30%以上A级,75%以上B级,不出现等外。 A:后代中50%在B级以上,但不得出现D级和等外。 B:后裔30%以上B级,90%以上C级。。 C:后代50%为C以上,个别为D。 D:后代90%以上为D级。
第四章 纯种藏獒登记方法
第二十条 组建中国藏獒纯种鉴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具体负责中国藏獒纯种鉴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鉴定地点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组织的各种有关活动场地,或规模较大藏獒养殖场。 第二十二条 每次鉴定采用专家打分,取其平均分,一般鉴定不能低于5位指定专家,较大活动不低于7位指定专家,涉及专家自己的藏獒,该专家要自觉回避。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专家组鉴定和评级,专家组有权取消任何藏獒鉴定和评级资格。 第二十四条 凡纯种藏獒必须埋植芯片,特优级藏獒必须采血提取DNA长期保留,其他藏獒自愿采血提取DNA长期保留。 第二十五条 凡纯种登记的藏獒变更主人、更名、死亡等都必须告知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进行变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