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资讯 | 宠物杂谈 | 动物世界 | 星座故事 | 养宠知识 | 百科知道 | 科技动态 | 宠物医学 | 论坛 | Rss2.0 |
宠物商城 | 宠物游戏 | 动物成语 | 宠物美容 | 供求信息 | 相关法规 | 名贵宠物 | 宠物图片 | 空间 | 手机访问 m.petsworld.cn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宠物世界 >> 宠物医学 >> 正文 立即入驻本站 | 免费发布供应信息
新<动物检疫法>正式实施 严禁个人发布疫情
作者:www.petsworld.cn 来源:www.petsworld.cn 日期:2008年01月06日 文章点击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日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新法在动物疫情公布制度方面规定更为系统严格,并首次明确提出严禁个人发布动物疫情

    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表示,规范动物疫情的公布制度,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新法首先明确了疫情报告主体,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更不能阻碍他人报告。

    新法明确规定农业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也可根据需要授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当地动物疫情,并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写入新法。

    新法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更不能阻碍他人报告。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对养殖业的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3日审议通过,于1998年1月1日实施。因其存在动物疫病防控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相关部门修订了新的《动物防疫法》。


人支持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 网站地图 - 专题首页 - 收藏本站
版权所有:宠物世界 2006-2013 Copyright © Www.PetsWorld.cn
意见及建议:smhxm@126.com   闽ICP备07001200号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