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岛内养犬将“严格限制”,但适度允许大型犬的饲养;犬只伤人,犬主必须先垫付医疗费用;如果出门不带养狗证明,犬主就要被罚款;同时,岛内禁止经营性养犬和买卖犬只等等。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前市人大法制委在《厦门日报》及厦门人大网站就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收到近两百名市民的来信、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收集的意见建议多达数百条,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度由此可见一斑。
养犬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执法部门将没收伤人犬只
犬尸要进行无害化处理